水利局简介 |
根据《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泰委〔2010〕6号)和《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靖发〔2010〕20号),设立市水利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 一、主要职责 (一)贯彻实施国家、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思路和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 (二)组织编制全市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,编制全市防洪、水域岸线利用、河口控制、江岸滩涂治理和开发的专项规划,并负责监督实施;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、防洪论证评价工作。 (三)负责防治水旱灾害。组织、协助、监督、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,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,编制全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;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;指导、组织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。 (四)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,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、排水工作,组织拟定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实施取水(含矿泉水、地热水)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指导再生水等非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;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,监测江河和地下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;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,组织论证和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;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;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,发布水资源公报。 (五)负责生活、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。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,拟定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和措施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监督行业用水标准的实施;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。 (六)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,负责市级骨干河道及河口、江岸滩涂的治理与开发,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。 (七)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;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资金的计划、使用、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;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。 (八)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。负责城市水利规划、建设与管理;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,编制、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;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;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。 (九)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,查处市级河道和规定权限内长江涉水违法事件,协调、仲裁水事纠纷;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,牵头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。 (十)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。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,指导节水灌溉、河道疏浚治理、农村饮水安全、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;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;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。 (十一)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,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、规程规范;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。 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二、领导及分工 羊文华同志主持局党委、局行政全面工作。 朱建平同志分管党务、人事、机关管理、群团组织、老干部工作,帮扶解困、计划生育、信访工作,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,临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。分管和联系单位(科室):局办公室、人事科、系统工会、团委、妇委会、水工程管理所、老年协会、老科协水利分会。 罗平同志分管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、河道管理、全市水利工程规划、机电排灌及水利科技工作,临时分管船(水)闸运行管理工作。分管和联系单位(科室):局农村水利科、江河堤闸管理处(含利水堤闸养护工程有限公司)、河道管理处、各水利站、各闸管所。 刘坤同志分管防汛防旱、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、水资源管理、工程质量监督、规费征收、水行政执法、沿江开发服务工作。分管和联系单位(科室):局工程管理科、行政服务科(含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)、水资源管理科、水政监察大队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、堤防管理所,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,局驻江阴-靖江园区办事处,临时分管长江护岸管理处(含长江护岸工程处)。 陶明利同志分管纪检、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,临时分管财务与审计工作。分管和联系科室:局财务审计科、监察室、华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。 陈金富同志主持水政监察大队工作。 三、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,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: (一)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、事务工作;协助检查督办局重要政务和重点工作;负责机关文电处理、会议组织、文字综合、信息宣传、政务公开、信访调处、机要保密、档案管理、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;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工作;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;负责本局日常党务工作,指导本局群团工作。 (二)行政服务科(政策法规科)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拟订、审核及上报备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;负责本局依法行政、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;承办本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事务;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;承办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。 (三)工程管理科(基本建设科) 负责拟订全市江、港、河的堤防、滩地、水域、岸线的综合治理和开发、利用以及其它重要水利工程(市管闸、穿堤涵等)管理和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城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;负责全市长江堤防和沿江涵闸的防洪安全行业管理,拟订全市防汛岁修和长江整治工程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长江及河道采砂技术管理工作;负责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调水冲污,改善城区河道水质。 (四)农村水利科(规划计划科)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、专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并监督实施,参与市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;负责编制、审查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,指导河道疏浚、节水灌溉、水环境整治、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机电排灌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;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,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;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水利科学技术研究、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;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;负责水利统计工作。 (五)水资源管理科(节约用水办公室) 负责实施取水许可、水资源论证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;组织水资源调查、评价和监测工作;指导水利行业供水、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;负责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;指导水功能区划定、核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;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;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,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,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。 (六)财务审计科 负责水利系统财务、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。负责全市各类水利资金的计划、使用、管理和监督;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水利经济政策法规;按照《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办法》监督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;按年度审计计划对全市水利系统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、监督。 (七)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干部培训、队伍建设等工作;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 监察室 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。 四、联系方式 办公室:89180425 人事科:89180423 监察室:89180450 财务审计科:89180452 农村水利科:89180422 工程管理科:89180421 行政服务科:89183210 水资源管理科:89183211 水政监察大队:89183613、89183612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:89182260 靖江市水利局地址: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主楼4楼 邮编:214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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